关于进一步规范西安交通大学学生
出国(境)管理规定
随着我校对外交流项目和规模逐步扩大,学生出国类型呈现多样化,为了方便学生出访,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出国(境)管理,在《西安交通大学因公出国(境)管理规定》(2007年)的基础上,特对我校学生出国(境)校内审批做如下补充规定。
一、因公出访
(一)学生出访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,需按因公出访申请(除教育部或其它部委组团项目外,均需持因私护照出访):
1、由教育部或其它部委组团,参加国际比赛、访问交流;
2、由学校相关部门经费资助,参加国际比赛、访问交流;
3、由研究生院经费资助或导师课题经费资助,参加国际会议;
4、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,参加攻读学位项目、联合培养硕士、博士生项目、优秀本科生项目;
5、 由研究生院批准的博士生短期访学项目;
6、 由学院或导师安排参加联合培养、合作研究或进修学习;
7、参加学校校际交流项目,学校组织的暑期项目。
(二)审批:
1、严格做好出国(境)前的校内审批工作。填写《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因公出访审批表》或《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因公出访审批表》(以下简称《审批表》),附邀请信复印件、翻译件、及其它相关材料。按照审批流程,请相关部门认真审核,最后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。未经校内审批擅自出国(境)的,不得补办出国(境)审批手续,出国(境)费用自理。
2、学校审批后,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《审批表》的复印件加盖公章,视同任务批件下发,《审批表》仅供办理校内报销手续,不做办理签证证明。
(三)出访:
遵守出访国家的法律。遵守国家因公出国的相关规定,严格按照审批时间出访,不得顺道扩大出访地点,不得随意延长出访时间。
二、因私出访
学生出访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,需按因私出访申请:
1、以自费留学方式赴国(境)外大学攻读学位;
2、利用假期出国(境)探亲、访友、旅游等。
因私出访的同学由学生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,具体参见学生处关于因私出访的管理规定。
国际合作与交流处
学生处
研究生院、教务处
2014年11月10日